颐联物流承接天津到青岛公路运输及天津到青岛物流专线业务。颐联物流运输公司拥有大型停车场及货物储存库,备有各种大、中、小型货运车辆。已经形成了“天津-青岛-天津”为核心点的销售网络,为您提供优质的天津到青岛公路运输及天津到青岛物流专线运输服务。

天津到青岛物流专线
地址:河东区常州道雍华府朝花园8号楼1门102
电话:15922034218
传真:022-26773706
手机:15922034218 金竦
网址:www.tjylwl.com
  网站首页 公司简介 精品专线 网站地图
  合作伙伴:

我国运输物流立法的现状与发展

来源: 作者: 点击:

天津到青岛物流专线信息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服务业等领域的逐步放开,物流在竞争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显著。21世纪的中国乃是步入法治社会的泱泱大国,对于起步艰难的中国物流法律来说,应是一个考验。本文力图通过分析入世后运输业的法律环境,对完善我国现代运输物流立法提出几点设想。天津到青岛物流专线信息

一、国际运输法规的发展
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中国加入WTO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件大事,对国内各行业发展都有深远的影响。物流业也将融入到这新一轮的经济发展大潮之中。在物流的几个环节中,运输是居于核心地位的,“运输”一词往往可以代表物流的全体;因此作为物流业主要模式,运输业的法律环境就尤为重要并值得探讨。

有关运输服务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委托关系及有关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制度。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为维护公共利益,需要调整与运输服务有关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运输服务也需要专项立法。例如国外就有车辆法、船舶法、交通安全法、海上安全法、仓储法、货运代理法等与运输服务有关的法律规范。

工业化发达国家的运输法律规范已经经历了下列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水运时代,这一时代大致可以追溯到19世纪以前。由于水运是最古老的运输方式之一,所以在古代和中世纪就有了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和船舶运输的法律规范。海上货物运输在国际贸易中的广泛使用更促进了国际公约的发展。许多国家的海商法也在这一阶段产生并发展起来。

第二个阶段是从19世纪开始至20世纪初期的铁路时代。英国政府在铁路出现的初期就制定了铁路运输服务的法律规范,其目的在于防止铁路部门的垄断,从而保护铁路用户的合法利益。在这一阶段,由于尚未出台铁路运输的专门法规,所以铁路运输经历了自由发展的时期。

第三阶段是数量管制时代,时间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由于铁路时代的立法强调了对用户利益的保护,忽视了铁路运输企业的利益,加上铁路运输企业的恶性竞争,从而导致了许多运输企业的纷纷破产。因此各国政府开始考虑运输成本并出台了保护运输业的法规,在铁路运输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中采取严格的数量控制措施。

第四阶段是质量控制时代。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道路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高速公路的联网,大大降低了运输成本,提高了运输企业的效率和效益。各国政府在如何利用市场机制和发挥政府作用问题上的认识不断深化,出台了以开放市场、鼓励公平竞争、鼓励各种运输方式的协作与配合为内容的运输法律制度,从而极大地促进了现代物流的迅速发展。以美国为例,从20世纪80年代起,美国的运输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通过了《汽车承运人规章制度改革和现代化法案》以及《斯太格斯铁路法》,减轻了承运人在提供服务、价格和承担义务方面的限制,改变了允许私人运输的范围。在90年代又相继通过了《协议费率法》、《机场航空道改善法》、《卡车运输行业规章制度改革法案》等法律规范,进一步减轻了联邦法律的约束,形成了更加开放的运输业的市场。

二、我国运输业的立法现状
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运输业的立法和实践经历了建国初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88年的初步开放阶段以及1988年以后的快速发展阶段。经过50余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已建立了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货运代理等方面的运输业的法律规范体系。

(一)公路运输法
在我国目前的物流基础设施中,公路的使用率是相对较高的,在短途物流配送中,公路运输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公路运输是我国较为传统的运输方式之一,发展速度也相对较快,因此调整公路运输的法律也比较全面,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之外,还有《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

从上述法律规范中可以发现,我国目前颁布实施的公路运输法中主要是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而且内容琐碎庞杂,有些规范之间还存在着矛盾和冲突,极易产生适用上的混乱。由于这些规范普遍效力较低,不利于整体上的协调,常常使得公路运输企业无所适从。

此外,在公路建设资金方面,缺少细化的规定,执行起来难度较大;中央政府对于各省的公路建设资助,没有明确的资金分配制度。国道的建设资金如何在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之间分担,也无定量的比例。在公路运输安全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例如,缺少关于驾驶员的工作时间的法规,对于车辆超载也缺乏相关规定。

(二)铁路运输法
铁路运输在我国是仅次于公路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其优点在于运输量大,运输时间稳定,且抗风险能力较强。我国在铁路运输方面的法规主要有《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

由于铁路运输的管理部门单一,所以不易导致类似公路运输管理中的冲突问题。但正是由于我国目前铁路运输还为国家所专控,难以放开铁路的经营权,在我国铁路运输规范中便不可避免地带有垄断色彩。所以,铁路运输行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和铁路运输价格机制的改革是铁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

(三)航空运输法
在现有的运输方式中,航空运输是速度最快、效率最高的,但费用也最大。关于航空运输的国内立法,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外,还有《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开办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民航局关于航空运输服务方面罚款的暂行规定》等规范。在国际方面,我国先后签署、批准了20多个国际公约和议定书,并与80余个国家签定了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形成了我国的民用航空运输法律体系。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中有许多内容因航空业的迅速发展而显得相对滞后,并缺乏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发展。

(四)水路运输法
水路运输的优点在于运价低、运量大,但缺点是速度较慢、风险较高。我国在水路运输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水路运输与公路运输一样,管理部门较多,法律调整容易产生冲突和矛盾,因此也需要部门协调和统一规范。

此外,由于我国已加入WTO,水路运输与国际接轨和统一相关法规成为当务之急。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参照了国际惯例,引入新的管理制度,设立了调查与争端解决机制,并进一步转变了政府对行业管理的职能和调控手段,从而使得进入中国国际航运市场的中外企业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有了基本的行为准则。
(五)货运代理法
货运代理是现代运输物流的普遍形态。关于货运代理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外经贸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该规定借鉴了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ESCAP)和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的有关条款,明确了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在外经贸部颁布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审批规定》中,对中外合资企业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条件和报批程序作出了规定。

现有的货运代理法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货运代理业的混乱,但远远不能解决现实存在着的问题。原因就在于法律层次较低,条文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主要表现为管理权限不能统一,未能明确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未能明确无船承运人签发单证的法律地位等基本的法律问题。

三、对完善我国运输物流立法的几点设想

加入WTO以后,国家将大力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并提出了加快实现现代物流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加速运输业向现代物流的融合,确立其在现代物流体系中的地位,是运输业自身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而完善运输物流的立法,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改革管理模式,统一管理权限。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运输业仍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行政分割、行业垄断情况严重。各行业、各地区常常用尽一切办法进行物流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导致道路运输相互封锁的现象非常严重。许多地区和部门的物流的决策者对物流的重视只停留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上,竞相建设港口、机场设施,而且在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规划上,各部门和地方之间缺乏衔接,使物流系统无法并网,导致重复布点、重复投资和严重浪费。 在管理权限上,运输业跨越了交通,铁道、民航、内贸、经贸等十几个部门,诸部委各有相关规定,难以统一。例如一家企业若想在国内从事铁路、公路、航空、海运货物运输,必须同时向不同部门的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在进出口通关问题上,更是手续烦多、时间冗长,无法达到现代国际物流企业的效率要求。因此,运输企业多式联运的优点难以施展,物流连贯服务的链条也被割断,导致运输服务低质量、低效益,整体物流成本难以下降。

为迎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带来的强大的挑战,我国应参照国际惯例并借鉴世界各国的有益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管理体制。综观世界各国立法对运输企业设立的管理模式,主要有登记制和审批制两种。前者着重考虑企业自身的要求,只要符合法律法规明确的实质、程序性要件,就允许设立。而后者则更多地考虑政府对企业的宏观管理。我国运输企业的设立除了要遵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以外,还必须取得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显然我国运输企业的设立侧重的是审批制,主管部门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极大。而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在对运输企业的管理中一般仅限于制定政策法规,实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例如日本的货代业与航运业均由运输省管辖,其国内的货代协会负责收集信息和调查市场。加拿大的运输业更是面向全国放开,在海运业务方面,政府只负责制定基本的法律制度,不干涉具体的商业操作。其中的货代与船代业务都由私人经营,政府依据商业和税收政策实施管理。从21世纪国际运输业发展的趋势看来,登记制度将成为国际运输公司管理的最佳模式,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也将越来越少。所以,改革政府管理体制,将我国现有的运输企业设立的审批制度变更为登记制度, 并建立统一的运输业管理部门是十分必要的。

(二)运输业的价格与税收制度
在制定运输物流的法律规范时,不仅要考虑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也要制定相应的价格和税收方面的规范,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利益分配上的公正性。

运输价格体现着运输过程中有关各方的经济关系和价值规律。合理的运输价格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并能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内在优势,从而提高各种运输方式的使用效率。

在运输业的价格和税收制度方面,可以从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和教训中得到启示,让我们自己少走弯路。例如英美等国都曾对铁路运输业实施过严格的管制,侧重于考虑铁路用户的利益,忽略了铁路的实际成本,在这样的制度条件下,铁路运输业曾一度陷入困境。英美等国家得出的经验是:铁路虽然是一个封闭的系统,但是国家可以通过税收上的优惠政策以及土地补助等措施鼓励私人投资,从而实现铁路部门良性的自我运转。而与铁路运输的低税率政策相反,公路运输由于需要支付道路建设所需要的费用,所以公路运输的相关税收应采取高税收的政策。各国与公路的使用相关的税种主要有车辆购置税、车辆登记税、汽车轮胎税、燃油税、驾驶执照税、重载车辆税等。一些国家的公路税收入不仅用于道路的支出,还可以用于补贴亏损的铁路。近几年来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也是导致对公路运输征收高税的原因,例如将公路税收用来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和治理环境。

 我国的运输价格的管理体制经历了严格的政府定价时代,现在已基本上由市场机制来确定价格。但是现行的运输价格机制仍然不能摆脱从前的运价体系的影响,公路和铁路运输价格的比价严重失衡是其中的主要问题。我国的现状是严格限制铁路的运价,铁路运输成为运输的主要方式,因而铁路的负荷强度极高。在这种局面下,公路运输的价格也无法抬高,所以国家也就无法制定法律对公路运输课以高税收,其后果必然是道路建设资金不足。

由此可见,在完善运输立法的同时,还应平衡各种运输方式的价格和税收等相关问题,才能建立起公平、高效率的运输系统。

 (三)完善货运代理的立法
我国现行的货运代理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就是外经贸部于1995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及其1998年3月9日外经贸部颁布的《实施细则》。由于上述货运代理规定均为部门规章,立法层次较低,其法律效力也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已无法适应我国加入WTO以后的既开放又竞争有序的国际货代服务市场。因此,我国应根据该行业的实际特点,并参照国外立法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一部正式而且统一的国际货运代理法。其内容应包括:

第一,调整国际货运代理管理部门与货运代理企业之间的关系,明确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设立条件、登记制度、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调整货运代理业关系人之间的关系,明确货运代理人之间、货运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以及货运代理人与海关、商检等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规制国际代理服务合同。在这一部分内容中,应明确规定货运代理企业订立委托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的有关条款,以及国际货运代理人签定服务合同的条件。同时应将《海商法》中未明确的无船承运人责任限额、无船承运人的留置权、免责条款等问题在该法中作出具体规定。

本文首发于天津到青岛物流网站


责任编辑: 整理时间:2011-3-18 16:10:52
与“我国运输物流立法的现状与发展”相关的文章
·天津到青岛公路运输物联网产业发展关键年
·天津到青岛物流专线打造第四代物流港
·天津到青岛物流专线打造第四代物流港
·天津到青岛物流专线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条件
·天津到青岛公路运输 办理航空货物运输手续步骤
·天津到青岛物流专线 采购流程员的具体工作内容
·天津到青岛物流专线 指定货代和预付货代的区别
·天津到青岛物流专线 一般货物空运进出口所需文件
·天津到青岛物流专线 国际快件及中港散货的收货限制
·天津到青岛物流专线 行李超重怎么办
信息摘要:天津到青岛公路运输,天津到青岛物流专线,天津到青岛公路运输公司,天津到青岛物流专线电话
版权所有 颐联物流承接天津到青岛公路运输及天津到青岛物流专线业务 津ICP备案审核中 技术支持:网津科技